关于开展南京理工大学第二届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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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理工大学第二届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
关于开展南京理工大学第二届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在学校形成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南京理工大学第二届“励志之星”的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受到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1、本校在校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国情操;
2、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获得各类优秀称号者;
3、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4、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5、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勤工助学、校园文化活动、抗击灾害工作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三、评选程序:
1、3月28日~4月13日,各学院按照 “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原则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为每学院1-2人,4月13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4月16日~4月19日,由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审,最终评定出南京理工大学校园 “励志之星”。
3、4月20日,学校从被评为“励志之星”的同学中推荐1-2名优秀学生事迹材料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江苏省高校助学成才典型专辑的评选。
4、5月,召开“励志之星”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四、材料申报:
1、申请表一份(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5000-6000字)
材料要求请各学院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宣传材料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12号)文件中的“写作要求”。
五、奖励办法:
1、举办南京理工大学“励志之星”颁奖仪式,对获得南京理工大学“励志之星”的同学进行表彰。
2、将“励志之星”的优秀事迹整理成册,在校园或校外媒体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候选人选的推荐工作。
2、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写1-2个优秀事迹,要求情节感人,不要求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面面俱到;
3、各学院可以针对学校评选出来的“励志之星”,以励志教育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励志之星的典型示范作用。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励志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关于报送高校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宣传材料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励志之星 评选 通知
如果有符合的同学,请各位同学,于4月8日之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学导 赵君临 处:15850524196
各学院:
为切实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在广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在学校形成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南京理工大学第二届“励志之星”的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受到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同学
二、评选条件:
1、本校在校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国情操;
2、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获得各类优秀称号者;
3、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4、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5、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勤工助学、校园文化活动、抗击灾害工作等各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三、评选程序:
1、3月28日~4月13日,各学院按照 “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原则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为每学院1-2人,4月13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2、4月16日~4月19日,由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审,最终评定出南京理工大学校园 “励志之星”。
3、4月20日,学校从被评为“励志之星”的同学中推荐1-2名优秀学生事迹材料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江苏省高校助学成才典型专辑的评选。
4、5月,召开“励志之星”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四、材料申报:
1、申请表一份(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5000-6000字)
材料要求请各学院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宣传材料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12号)文件中的“写作要求”。
五、奖励办法:
1、举办南京理工大学“励志之星”颁奖仪式,对获得南京理工大学“励志之星”的同学进行表彰。
2、将“励志之星”的优秀事迹整理成册,在校园或校外媒体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候选人选的推荐工作。
2、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写1-2个优秀事迹,要求情节感人,不要求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面面俱到;
3、各学院可以针对学校评选出来的“励志之星”,以励志教育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励志之星的典型示范作用。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励志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关于报送高校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宣传材料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励志之星 评选 通知
如果有符合的同学,请各位同学,于4月8日之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学导 赵君临 处:1585052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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