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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校内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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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njust 周二 三月 13, 2012 5:44 pm

南京理工大学校内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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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习教学包括金工实习、先进制造技术基础实习、工程技术实习、电子实习等,是工艺性、实践性的技术基础课,是理工科类学校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工程师基本素质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校内实习教学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和要求

1.通过金工实习使学生获得机械制造工艺的基本知识,建立机械制造过程的概念。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机械制造中的应用。

2.通过电子实习使学生初步接触电子产品的生产实际;了解并掌握一般电子工艺知识和技能;培养一定的动手能力,并为今后从事相关电子技术工作奠定实践基础。

3.实习中学生必须独立操作,并尽量结合生产实际,使之在主要工种上具有独立完成简单零件加工制造的实践能力,对简单零件初步具有选择加工方法和进行工艺分析的能力。

4.实习中要生产出一定质量和数量的零件或实习件,掌握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5.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建立质量与安全、经济与效率的良好意识以及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6.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的初步知识。

7.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的品德。

8.通过实习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在劳动观念、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工作作风等方面受到培养和锻炼。

二、教学文件和实施计划

1.实习大纲是培养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定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实习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权威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

2.教学培训中心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经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为提高实习效果,各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内容的实际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及实习报告,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4.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暂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习内容的,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校内实习教学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学培训中心、院(系)负责。名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别是:

1.教务处职责

(1) 审定年度实习计划;

(2) 做好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 检查实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 检查实习质量,进行实习工作评估。

2.学院(系)职责

(1) 各院(系)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和实习安全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2) 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教学培训中心做好同学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3) 实习期间,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年级主任在实习期间要经常到实习现场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3.教学培训中心职责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任务,编制具体教学任务书并落实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2) 做好实习教学队伍的建设及实习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

(3) 明确中心内各职员的岗位职责及要求;

(4) 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报告等教学文件;

(5) 做好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并制定实习教学纪律;

(6) 组织、落实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7) 落实实习期间的日常教学工作;

(8) 中心领导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实习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10) 中心实施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及监控;

(11) 组织实习成绩考核并进行实习效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四、考核和成绩评定

教学中心要按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实习;实习结束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包括:应知(理论笔试)及实习报告,占40%;应会(操作水平),占50%;出勤率,占10%。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在考核时实习成绩为90分及以上。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在考核时实习成绩为80~89分。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在考核时实习成绩为70~79分。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比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在考核时实习成绩为60~69分。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违纪者补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实习或补实习后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n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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